聘任制公务员,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(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)限额内以合同形式聘任、依法履行公职、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。
聘任制的概念:
聘任制,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通过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,选拔、任用、管理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。
理解聘任制的含义,需要把握三个方面的要点。
1、职位聘任的主体是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
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是签订职位聘任合同、确定聘任关系的平等的主体。应聘人员被聘任到机关的公务员职位后,以公务员身份在其所聘任职位的职责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、依法履行职责。
2、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
聘任合同是职位聘任的核心载体,也是聘任制度的核心特征。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采取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的方式,来确定双方的任用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。
3、职位聘任是一种更为灵活的任职方式
职位聘任以任职为基础,任职即为公务员;不任职,就不是公务员。这与传统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身份管理不同,更加有利于实现公务员队伍的能进能出、能上能下。
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依据:
聘任关系确定之后,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《公务员法》、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》和聘任合同进行的。聘任制公务员根据聘任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,享受相应的待遇。
聘任制的优势:
聘任制打破了‘铁饭碗’,让公务员端起了‘瓷饭碗’,树立了职业危机意识。
一是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,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,提高了管理效能;
二是“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”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,也降低了单位“二次选人”和公务员“二次择业”成本,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、事业单位间流动;
三是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,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,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、勤勉为政府服务;
四是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、素质高、态度好,许多人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,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“鲶鱼效应”,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。
实行聘任制的意义:
目前,我国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:选任制、委任制和聘任制,其中,选任制和委任制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。聘任制是对选任制和委任制选用方式的重要补充,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自我完善,是公务员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,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。它对于健全完善用人机制、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,对于公务员队伍广揽聚集人才、满足机关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,对于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